2025年4月,江苏南通60岁的宋女士因胃部不适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本想做个胃镜检查,却被告知有心悸无法进行全麻。几天后,宋女士遵照医嘱到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接受了"心脏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宋女士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12月9日,江苏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事件经过:从胃病检查到心脏手术的致命转折
1. 就诊初衷:胃部不适求医
2025年4月中旬,宋女士因上腹部疼痛前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就诊。胃镜检查发现胃部息肉,医生建议进行全麻胃镜手术切除。然而,当医生得知宋女士有心悸症状、既往房颤病史且正在服用美托洛尔后,明确告知她"无法进行全麻操作",并建议先到心血管内科解决"心悸"问题——具体方案是接受心脏射频消融术,否则后续所有全麻诊疗都无法开展。
2. 手术决策:家属质疑必要性
宋女士和家属对此建议感到犹豫。李女士表示,母亲日常并无头晕、晕厥等严重不适,心悸症状通过药物控制平稳。为稳妥起见,家属专门咨询了北京权威心内科专家,得到的答复是"症状可控,无需手术,药物维持即可"。但面对"不做心脏手术就无法做胃镜"的明确告知,宋女士最终还是选择相信接诊医生,于4月27日转入心血管内科住院,等待接受射频消融术。
3. 手术过程:致命操作酿悲剧
2025年4月29日,宋女士接受"心脏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手术记录显示,医生在宋女士心脏的左冠窦区域进行消融时,她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过近两小时的抢救,宋女士仍无自主呼吸和心跳,于当晚19时26分被宣布临床死亡。尸检报告指出,死因为"心脏射频消融术术中出现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心脏骤停"。
二、医疗事故鉴定:一级甲等,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1. 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25年12月9日,江苏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该医疗事故为一级甲等,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法规或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死亡。
2. 医方过失:三重违规操作
鉴定书明确指出,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手术中存在三重过失:
术前评估草率:医方用于评估手术必要性的关键依据,是宋女士2023年12月的动态心电图(距本次手术已超过1年),而宋女士入院后、手术前一天新做的心电图,并未发现室性早搏。医方未复查动态心电图就仓促确定手术方案,属于"术前检查及评估不到位,手术适应证掌握不严谨"。
高风险操作未履行告知义务:当医生决定调整方案,在左冠窦这一高风险区域进行消融时,并未向宋女士及家属告知该部位的特殊风险,也未征得家属的书面同意。这违背了医疗诊疗中"知情同意"的基本原则,剥夺了患者和家属的选择权。
核心操作违规:左冠窦区域紧邻左冠状动脉主干开口,是冠脉损伤的高风险区域。按照心血管介入治疗的临床常规,在此区域进行射频消融前,必须通过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明确消融靶点与冠状动脉开口的安全距离(通常需大于5-6毫米),避免消融热能损伤血管。但医方未行冠状动脉造影就直接在左冠窦区域消融,是导致宋女士死亡的根本原因。
3. 伪造证据疑云
家属质疑手术必要性时,医院提供了一份"外院查动态心电图提示频发室早(3w+)"的报告作为佐证。但家属和有关部门查阅了南通市所有医疗机构,均未找到这份报告。江苏省医学会鉴定书确认了这一事实,并指出病历书写存在不规范之处。南通市卫健委调查后称,该内容是主刀医生口述、记录员未核实即录入。家属质疑这是医方为合理化手术行为而伪造的手术指征,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三、心脏微创手术的风险与警示
1. 心脏微创手术的适应症
心脏射频消融术是一种介入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方法,通过导管释放射频电流消除"病灶",属于创伤较小的介入治疗。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接受此类手术。微创手术的适应症需要严格评估,包括患者的年龄、基础疾病、心脏功能状态等因素。对于像宋女士这样症状可控、药物控制良好的患者,手术并非优先方案。
2. 左冠窦区域的风险
左冠窦区域是心脏射频消融术中的高风险区域,因其与左冠状动脉主干开口毗邻,是冠脉损伤的高风险区域。临床实践中在此区域消融前,一般需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以便在消融能量释放前,帮助判断消融靶点与冠状动脉开口之间的解剖距离。消融产生的热能可能直接作用于或传导至左冠状动脉主干,造成左冠状动脉主干急性损伤乃至闭塞。
3. 患者知情权的重要性
医疗行为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患者及其家属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生在推荐任何治疗方案时,必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治疗的必要性、风险、替代方案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在本案中,医方未向患者家属告知拟行的射频消融部位及相关风险,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医疗纠纷维权指南
1.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第一步:固定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应立即要求封存病历。封存内容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记录等客观病历,以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封存时应与院方代表共同将原始病历装入档案袋密封,制作《病历封存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主要渠道,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等优势。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主要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确定事故等级。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责任比例等具有关键作用。
4. 赔偿项目与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健康提醒: 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专业知识和法律支持,建议患者及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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