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滨州5月20日讯 (全媒体记者 马雪蕊通讯员 郭苏芳 报道)近日,肖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些散装江米条,包装袋食品标签上只有“净含量、包装日期、单价、价格”等内容,没有食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让她觉得很不安心,不知道能否放心食用,于是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查一查。
接到举报后,滨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散装食品专柜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将大包装袋包装的食品分包后,贴上自己制作的食品标签进行销售。举报所涉及的江米条分包标签,包装日期显示为“2013年5月14日”。执法人员查看江米条原包装袋上粘贴的《合格证》时,发现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26日”。执法人员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立即整改,必须把所有散装食品的合格证放在散装食品的柜台上以便消费者了解。
同时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所有散装食品的厂名、厂址、配料表、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等都在食品的大包装上,每包里都应附带一张合格证,合格证上有明确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购买此类分包装食品时,不仅要看新食品标签内容,还要查看该食品的合格证及原包装的标签内容。另外,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发现该食品没有合格证,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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