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农业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宣布联合工商部门启动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规定桂花鱼、生鱼、黄骨鱼这三种鱼类从5月1日开始,进入全市四大交易市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流通、销售。
昨日,佛山市农业局通报称,在去年的“三打两建”行动中,佛山有13宗涉及水产品安全问题的案件被通报,当中也有孔雀石绿问题,所有案件涉及3个区的农户,此前佛山市运输到湖南长沙的淡水鱼,也被查出违禁药物,但都因为流通环节台账登记不清,没有明确责任人,无法追查源头。
据悉,近年来佛山市水产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约为92%~98%之间。到底“身份证”要如何使用呢?佛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薛勇祥介绍,水产品的标识与此前禽类使用的标识有所不同。佛山市农业局已经给每个养殖户都编排了一个追溯码,并向他们发放“出产地标识登记表”,这些登记表就是水产品的“身份证”,通过“身份证”可以查出水产品的名称、产地、老板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据悉,目前率先作为试点实施标识化管理的水产品是桂花鱼、生鱼、黄骨鱼,今后,条件成熟时还会将标识化管理推向其他水产品。
根据部门计划,新规从5月1日起实施,将在全市四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批发市场(南海环球水产品批发市场、桂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顺德大洲水产批发市场)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