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看到消息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生效,广电总局禁播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小编查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后发现,这则消息恐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对法律的极大误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禁止在广告内容中出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只是禁止做疗效说明而已,只要不违法,名人还是可以代言医疗产品广告的。第九条禁止播出的内容没有涉及到名人代言问题,因此,小编提醒,禁播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的消息是错误理解法律的。以下是消息全文:
广电总局:明年起禁播名人代言医疗产品等广告
本报重庆12月10日电 (记者 刘阳)记者今日从正在重庆举行的地市广播电台广告管理培训班上了解到,国家广电总局新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姓名解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广告将从此退出广播频率和电视荧屏。
据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任谦透露,广电总局将于近日叫停“美国威酷生理裤”、“德国腰椎宝”、“红颜胶囊”等8条违法违规广告。这是今年以来广电总局第四次叫停此类广告。
2009年,广电总局共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和各类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3600余条;全年共监管了380余套电视节目和40余套广播节目广告播放情况,监听监看时间达1万多小时。
但任谦也表示,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仍然艰巨。虚假违法广告尚未杜绝;部分广告内容低俗恶俗,特别在一些广告咨询节目中,涉性栏目屡禁不止;电视购物短片虚假广告泛滥,占广播电视投诉总额的七成以上;电台违规面较广。
据介绍,商业广告播出时长、影视剧插播广告、电视购物广告、名人代言医药广告等将成为明年的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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