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内的这瓶啤酒,使用的2008年生产的啤酒瓶。
近日,市民魏先生在某超市买了一瓶啤酒。细心的魏先生发现,啤酒的生产日期标明是2011年6月份,而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却是2007年,也就是说,这个啤酒瓶都用了4年了。
随着气温回升,啤酒又到了旺销季节。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瓶装啤酒,所用的瓶子很多是在“超龄服役”,而多数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旧瓶装新酒现象普遍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超市,对啤酒瓶“服役”情况进行了了解。
在连江路一家超市,记者发现多种品牌的啤酒都存在使用旧瓶的现象。600毫升的某啤酒瓶盖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5月,瓶底边缘显示瓶子的生产日期却是“2007”,旁边另外一瓶同批次的啤酒使用的瓶子是2006年生产的。
记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啤酒瓶有生产日期。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它不是和啤酒一起生产的吗?这个我不太清楚,一直都是这样啊,应该没有什么危险吧。”
针对啤酒瓶的生产日期问题,记者又询问了旁边一位选购啤酒的市民。该市民表示,一直以来只是看啤酒的生产日期,从没有注意酒瓶的生产日期。当记者表示,过期的瓶盖可能导致爆炸时,该市民表示震惊和庆幸,“真的吗?还好我以前没发生意外。”
记者调查发现,各种品牌的啤酒普遍存在超期服役的问题,其中很多“超龄”的瓶子存在明显的磨损、老旧状况。有些即使看上去比较新的瓶子,同样也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
记者在超市看到,这些啤酒瓶的制造时间主要集中在2006年至2010年,还有的啤酒瓶显示生产日期为2005年,至今使用已达6年时间。
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
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其实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同时应在该区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月。
该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酒瓶的“保质期”。
虽然政策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也就是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可由于生产新酒瓶的成本远远高于回收利用成本,所以有关“回收使用年限”的建议一直被冷落。
啤酒瓶发生意外导致事故,消费者如何保障权利?对此,有律师表示,虽然由于“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只是建议,导致不能以啤酒瓶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为由追究商家产品质量责任,但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并不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
链接
超期服役啤酒瓶屡伤人
事件一:
2011年6月,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家副食店的老板石女士的家里,一瓶放在啤酒箱里的啤酒突然炸开。
事件二:
2011年6月,辽宁省鞍山某工厂小李工作时,一瓶啤酒意外爆炸,碎酒瓶将小李右手的手腕划伤。
事件三:
2011年6月18日,山西省岚县李女士家放在门角处喝剩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她的大腿炸伤。(记者龙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