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公告,三聚氰胺限量值标准从乳制品扩展到整个食品中,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标准得到统一。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
不得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长期摄入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公告称,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食品,其含量很低。
三鹿奶粉事件后,我国曾发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超限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延续了乳制品的相关数据,其中称,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吴永宁说,此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一致,这次食品统一按照“1mg/kg和2.5mg/kg”的限量管理,比过去更加严格。
和08年出台的三聚氰胺限量值相比,本次新出台的限量值没有变化,但限量范围扩大。
三聚氰胺的“成名”
三聚氰胺“成名”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这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但长期摄入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五部门昨天公告指出,三聚氰胺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称,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同时,临时管理限量值废止。自此,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有了明确标准,不再仅限于乳与乳制品,且明确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不再按配方奶粉、液态奶、奶粉等不同产品类别分别制定标准,比旧规定更严格。
规定了限量,禁“人为添加”,又如何判断三聚氰胺的添加是自然还是人为?有关方面透露,一旦在食品检查中发现三聚氰胺超标,有关部门将调查,如食品生产厂商不能提供其来源,则可认定为系人为添加所致,依据《食品安全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释疑·三聚氰胺限值
昨天出台的限量值是否安全,有关方面并未回应。不过卫生部在2008年曾回应说,评估三聚氰胺对健康的危害,须考虑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根据动物实验,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应为0.63毫克/千克体重,我国降为0.32毫克/千克体重。
假定成人、儿童和婴幼儿的体重分别为60公斤、20公斤和7公斤,成人、儿童和婴幼儿每人每天三聚氰胺的摄入量分别不超过19.2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60千克体重)、6.4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20千克体重)和2.24毫克(0.32毫克/千克体重×7千克体重),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