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走访了包括超市发、家乐福、大钟寺食品批发市场等多家购物点后发现,超过八成的火锅底料和调料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内含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准确标识和说明。
笔者在超市随意拿起一袋某牌子的阳坊涮肉调料,其外包装的成分说明里,写有“山梨酸钾”,但却没有对“山梨酸钾”标注为食品添加剂。在另一些火锅底料的外包装上,肌苷酸、鸟苷酸等,也都没有按规定标注为食品添加剂。即使标注了食品添加剂的火锅底料,笔者也没有在说明上找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食品安全法》中要求,调味料标签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除了上述这些内容,添加剂标签还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等。
法律专家孙林认为,添加剂准确标识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食品添加剂在不同环境、不同时刻、不同体质情况下安全性质不同,对食品添加剂准确说明一方面可以使得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安全饮食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尽可能地减少生产商的责任风险。
笔者随机采访了购买火锅底料的顾客,大部分顾客表示,选火锅底料仅是看口味和品牌,很少关注配方。“但看了火锅底料很多不合格的报道,也挺关心自己买的是否是合格产品。”有消费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