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财政一次性下拨4.7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支持化解安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自2011年9月以来,安徽启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省政府专门印发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分级推进、明确责任、分级组织、联合实施”的原则,积极推动债务审核认定工作。目前,债务审核认定工作已完成。
据悉,安徽省财政厅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下达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奖补资金的通知》,一次性下拨47597.6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各市(县、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用于截止2009年12月底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长期负债,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机构设备购置等。
据介绍,此次专项资金综合考核各地债务数额、人均负债、财力水平、卫生投入等情况分配省级奖补资金。与此同时,化债资金一律采取直接支付,积极推动全面建立公示制度、举报制度、销号制度和尽责制度,签订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确保在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