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惊现天价救护车。这什么情况,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要价3600。家里有危重病人需要转院,您会跟救护车讲价吗?近日,泰安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父亲因为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但是事后她却越想越不对劲,细算下来,每公里路竟要收费40多块钱,这救护车也有点太贵了吧?
15日,王女士的父亲出现消化系统出血的症状,由肥城来到泰安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过一天的治疗,病情依然十分危重。“到16日上午,大夫就建议我们转到济南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接着治疗。”消化道出血止不住,还随时有生命危险,面对处在紧急状态的父亲,16日下午,王女士姊妹几个合计了一下,打算采纳大夫的建议,将父亲转到济南进行进一步治疗。
由于病情危重,转诊需要乘坐救护车。为此,王女士的表弟柳先生先是联系了泰安的急救中心,“泰安的120说泰安这边的救护车只能接病人,不能出去送。”于是,柳先生便拨打了0531-120,联系了济南的急救中心。“济南这边说急救中心没有外出跑长途的救护车,但是能给联系一个医院的救护车,也是正规救护车,可以跑长途。”
听到这样的答复,柳先生以及王女士一家都放了心,并且觉得十分感激。“医生说病人转院的途中也随时有生命危险,人家肯来也是冒着很大风险的。”柳先生说。16日下午3点左右,柳先生接到了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在救护车的价格上,对方表示,按照每公里15块钱收费,并且告诉柳先生,车费大概需要3000多块钱,让家属先准备4000块钱,并称这些钱肯定够用。
付钱时每公里多交了两倍钱
等待3个半小时后,这辆救护车终于到达了泰安中心医院,在上楼接病人的时候,救护车上的一位工作人员向王女士收取了4000块钱,“说是多退少补,我那时候也没心思考虑多少钱,人家要多少就直接给了。”到达目的地后,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退给王女士200元钱,并且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写着车费3600元,诊疗费200元,收据盖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分中心的公章。
3600元的车费,远远超过了联系救护车时对方所说的价格标准。从泰安中心医院到济南的千佛山医院,路程并不长,如果走高速,全程大约82公里。按照这样算下来,王女士这一趟每公里大概花了43.9元,是当时对方所说15元每公里的接近三倍。
在济南工作的滕先生也是王女士的表弟,他也觉得这种收费很有问题,于是就拨打了12345热线进行反映。第二天他便收到了森特医院工作人员的回复。据滕先生介绍,对方先是表示收费是按照15元每公里的标准收取,但是来回都要单独算。滕先生接着质疑称,就算是来回单独算,那里程数也不对。“按照每公里15元来算,3600块钱能跑240公里。两个医院之间的距离,怎么也不会跑出这么远来。”滕先生说。
向医院反映后,对方打算退1500元
听到滕先生这么说,对方又表示,这3600块钱是在发车之前就协商好了的,属于双方的协商收费。
23日,记者以王女士家属的身份也联系上了森特医院的当时负责调度救护车的王主任。对方表示,并未按照15元的标准收取,收费是按双方协商结果进行的。但是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和医院领导反映之后,打算退给王女士1500元钱。记者注意到,即便是退还1500元钱,王女士父亲乘坐这一趟急救车,依然要花费2100元。
由于病情严重,在济南治疗两天之后,王女士的父亲便又回到了老家肥城市安庄镇,这一次,滕先生又拨打了120联系了救护车。对方直接表示,到肥城大约一千多块钱。在回到肥城后,对方收取了王女士1700元钱,其中车费1500元,收据上盖的是济南市急救中心的公章。返程的花费比来济南时低了不少,但是其实路程并不短。记者查询发现,从千佛山医院到肥城市安庄镇大约110公里。
收费标准不一致到底该听谁的?
来的时候3600,回去距离更远反而只收不到一半的钱。说起收费标准的时候,一会儿说每公里十五元,一会儿又说协商收费,这可把王女士弄糊涂了,救护车长途转送病人的收费怎么这么乱呢?
为了弄明白救护车长途转送病人的收费标准,23日,记者联系了济南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可以派车到外地转送病人。收费标准是每公里15元再加上单程的高速公路费。举例来说,如果路程为80公里,车费的总额就是80乘以15,再加上单程高速公路费。
但是记者在济南市物价局的网站上看到了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其中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同时规定,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
这个协商确定,就给了急救车很大的定价空间。对于这一条规定,王女士也有自己的看法,“叫救护车的基本都是情况紧急的,病人面对那么危险的情况,好不容易联系上一辆救护车,别说三千四千了,在那个关头,要多少钱都得给呀。谁会跟救护车去讲价呢,万一讲价人家不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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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天价救护车并不是第一起,早在2015年的时候,就发生过一起了。
新闻回顾 :2015年2月21日下午4点多,来自溧阳的彭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彭先生车中两人受伤,随后,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高淳医院,因为伤势较重,高淳医院建议将伤者转院至南京。随后,一辆车牌为苏AUE139的救护车从南京赶到高淳,将伤者送至军区总院。随后,救护车要求彭先生的亲属支付3600元费用。(3月 2日中国新闻网)
救死扶伤是医疗行业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120急救车,是医院正常的救死扶伤工作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它的公益属性,决定它应该侧重公益性。对于很多病人和病人家属来说,医院和医生就是生命的希望,120更是希望中的希望,人们总是在生命最紧要的关头,把希望寄托在120救护车和医院医生身上。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凡是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需要救护车前来救助的患者,往往都是碰上突发或者是比较严重的疾病,急需用钱,这时120救护车再乱收费,对患者和他们的家属来说,无疑是在“戗钱”。
平心而论,120救护车外出救治病人,是有一定的成本的,医院向使用救护车的患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患者和患者家属也是能够理解的,即使收费高一点可以理解,但前题是收费合理,必须明码标价,更要让患者看得明白。但是,南京到高淳也就不足百公里,却被收取3600元,这就太离谱了。而且发票只开1600元,又不给病人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这里面的猫腻就太大了。
这一事件至少反映出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这个医院管理混乱。收费应该是有标准的,而这个医院的救护车收费却没有一个标准,随工作人员乱喊。二是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太差。不管怎么样,向病人家属收费应该说清楚这些费用的组成,而这些工作人员却把费用弄成了一笔糊涂账,没向病人家属作任何解释。三是反映出这个医院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向病人家属收取3600元,却只开1600元的票,还有2000元到哪去了?因此,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生了病,本身是件十分痛苦的事情,120救护车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的减轻患者负担,坚持低廉收费,让利于民。而这个医院忘记了自己的公益属性,收取天价费用,无异于趁火打劫在“戗钱”。如果患者家属不较真,如果事件没有引起关注,也许这笔天价收费就成为一笔糊涂账了。不知这些救护车还会向多少病人和病人家属去勒索,不知有多少乱收的费用装进了某些人的腰包。
天价的背后,实际上最大的症结在于市场的垄断。120借助急救市场相对封闭的政策优势,必然萌生“想收就收”的逻辑。因此,要想防止天价收费,迫切需要公权力介入,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江苏出台办法,规定救护车转运病人不再“协商定价”,而是由政府说了算—按单程、打表收费,既让老百姓心里有谱,又让急救中心收费有据,不知为何,这家医院没将这一好办法落实到位?
当然,光规范收费还不够,还必须回归公益。急救车或者说救护车救助危重病人或者伤者等,是一项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事业。因此,无论是处在尊重生命,还是完善医疗公益属性的角度来讲,救护车在收费标准上,不能完全向市场看齐,而应该本着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略低于市场标准,让利于民。而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不妨效仿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救护车实行全免费服务的做法,还其公益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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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娇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