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人社部部长胡晓义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重申了这一目标。有专家认为,在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看,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也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
目前,国家已经为城乡居民建立了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全民医保覆盖面在去年达到95%。但是,这一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只是针对一般的疾病,一旦遇到类似白血病、癌症等重特大疾病,高额的医疗费用仍然对病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很多家庭出现因病返贫,甚至不得不放弃治疗。因此,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负担,它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实会对医保基金产生一定的压力。由于各省统筹标准不一致,因此对于一些统筹水平较差的省份来说,确实会出现某一地区医保基金亏空的问题,这也导致一些地区对推进大病医保缺少动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建立和完善医保统筹,让医保基金的流转能够活起来。
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基本的民生,政府对此负有切实的兜底责任。最近几年,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对医保基金的财政补助标准,去年这一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今年将提高到380元。政府财政的支持保障了医保基金的顺畅运转,也使民众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当然,这种兜底保障是有限的,它还必须兼顾到每一个民众享受的公平待遇,病人除此以外还可通过商业保险得到更高档的医疗服务。但是,对于城乡居民患有的大病,政府同样应该负起兜底责任,这与政府责任的公平性原则并不矛盾。因此,提高大病保险的医保统筹标准,是大病保险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些专家担心,目前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的持续性带来挑战,因此要控制费用增长。其实,如果仅仅是控制医保费用增长,就有可能会导致控制对大病保险的医保统筹标准,导致大病保险制度落空。一些重特大病患之所以医疗费用高昂,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医药行业过度的市场化,一些药品的价格形成缺少透明度,政府对此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因此,国家在切实负起对大病医保的兜底责任的同时,还需对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进行改革,实行医药分家,减少流通环节,特别是要坚决革除现在流行的以药补医的做法,以大刀阔斧的改革来降低虚高药价。
在这同时,还应将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以此来保障医保基金不发生“财务危机”,保障大病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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