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何勇受雇请到孙某私自开设的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社区恒星小学附近的地沟油加工作坊工作,主要负责“搅油锅”,今年4月8日,何勇在捞油时不慎落入油锅中,造成大面积烧伤。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近日判决孙某赔偿何勇70多万元。
今年4月3日,何勇经弟弟介绍,从贵州老家来到东莞市塘厦镇打工,在一家炼油小作坊里“搅油锅”。4月8日,何勇正踩在油锅边上捞油,突然脚下一滑,就不小心掉了下去。等他奋力爬出来时,浑身已被严重烫伤。事发后,无证炼油黑作坊被依法取缔,何勇被送到医院治疗。入院才1个月,医药费就已达10万元。老板孙某在前期为何勇缴纳了109500元的住院押金后,就再也没有来过医院。
无奈之下,何勇将孙某告上法庭,诉赔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0多万元。最终,何勇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孙某已缴纳的10万多元住院押金及法院先予执行的10万元,孙某还应赔偿何勇53万余元。
近日,在法院的协助下,何勇的妻子张彩霞在病房拿到剩下的47万余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