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徐某向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投诉,自己被一品牌电压力锅爆炸大面积烫伤,在无法鉴定爆炸原因情况下,工商局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应赔偿2.8万元。
2009年3月3日,惠农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徐某投诉,徐某展示了自己在电压力锅爆炸后被滚烫的羊肉汤烫伤后的照片,照片中徐某脸部、颈部、双腿、胸部、两臂及腹部大面积烫伤,周身皮肤呈“花斑”状。
徐某说自己花400元钱在惠农区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压力锅。该电压力锅前期共使用了两次都很正常,这次许某用该电压力锅炖羊肉,十几分钟后,就在许某来到电压力锅跟前弯腰看压力锅时,压力锅的锅盖忽然被巨大的压力掀起,滚烫的肉汤将许某多处烫伤。经过一个月的诊治许某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惠农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找到厂家处理。厂家认为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电压力锅爆炸,责任方在消费者;消费者说自己是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是该电压力锅存在质量问题,责任方在厂方。
在多方寻求鉴定但最终无法对压力锅爆炸原因进行鉴定,无法划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多次调解。12315投诉举报中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生产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的规定,经营者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经多次耐心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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