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初,李某承包了省城某单位办公大楼建筑工程。李某又把该工程分包给三个施工队,并分别与施工队签订分包合同书,注明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人伤亡等事故,均与李某无关。
2009年8月份,农民工王某在工地施工中摔伤致小腿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随后,王某找施工队队长张某协商赔偿事宜遭拒。王某又找到李某,李某便让王某看他同张某签订的“生死免责合同”。
敦化坊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王某,李某的“生死免责合同”属无效合同。他们又向李某和张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同意就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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