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夏先生去年底喜得一女。今年1月,夏先生夫妇将女儿佳佳交给了陈女士办的“亲亲宝贝”托儿所全托,并交了费用。
5月4日,7个月大的佳佳生病了。5月7日早上,睡在陈女士家的佳佳没了声响,陈女士马上将孩子送到医院,但佳佳仍不幸夭折。事发时,陈女士的幼托所还在办理相关手续。
夏先生和妻子倪女士认为,佳佳是因陈女士照看不周,延误救治等多方面原因死亡,要求赔偿30万元。
协调不成,夏先生夫妇将陈女士告上了法院。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陈女士的托儿所没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具有资质,致使家长误入该托儿所,小孩得不到保障,发生意外。作为托儿所负责人,陈女士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前天在绍兴越城区法院开审,当庭未作出判决。
委屈:我已经尽到责任了,是医院诊断错误
陈女士说,她是如同亲女儿一样照顾着佳佳。5月3日下午,佳佳被父母接回家。当晚7时左右,夏先生给陈女士打电话,说孩子哭闹,还是送回托儿所过夜。8时许,佳佳被送到陈女士家。
晚上12时左右,陈女士发现佳佳出现呕吐、发烧症状,立即电话通知佳佳父母。此后,5月5日、6日两天,陈女士均陪同佳佳和其父母到医院看病。
医院诊断孩子是肠炎,需要住院,但佳佳父母表示不用住院。
5月6日佳佳情况稳定,被陈女士抱回托儿所,“当时,佳佳父母说有事,要求仍将孩子放我那儿。”
5月7日早上7时左右,陈女士发现佳佳没有像往常一样醒来,连忙抱着孩子往医院赶。
经过抢救,佳佳还是不幸身亡。医院的诊断是肠炎,但尸检的结果却是肺部感染。为此,陈女士还去医院讨说法。
最终,医院承认有诊断失误,给了赔偿,而陈女士却因为在医院闹事被警方拘留了15天。但让她觉得最委屈的还是,自己竟然会被佳佳的父母告上法庭。
纠结:各方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一边是遭受丧女打击的父母,一边是尽力照料深感委屈的陈女士。昨天,主审此案的盛法官说,这个案子事实并不复杂,但因为人情的因素显得比较纠结。
盛法官分析说,关键是要看陈女士真的有没有尽到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就要看比例是多大。
如果陈女士及早发现,如果当时家长让女婴及早住院,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女婴的死因,和托儿所、家长、医院以及婴儿自身的体质都有一定关系,但这个责任的比例就很难确认。到时可能通过法院的自由裁量。”盛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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