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消息,8月22日,宜昌市食安办通报查处的10起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此次公布的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涉及无证经营、致病微生物、添加剂超标、生产原料不合格等多个方面,对违法案例进行了重罚。检验中发现沃尔玛超标用添加剂。
十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1.对黄海洪涉嫌非法销售过期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作出没收“正发园”老婆嘉应子7袋、“福旗”宫廷核桃酥1袋,没收“云雾”天麻片6盒,罚款50000元。
2.对宜都市聂家河镇中小学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标食品案,责令聂家河镇中小学食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3.对胡坤学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责令其立即改正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罚款11750元。
4.对宜昌宏静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老面饼食品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5000元;罚没款15048元。图为工作人员检验现场。
5.对宜昌仙农农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罚款人民币51000元;罚没款合计53160元。
6.对邓圣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处以罚款5000元。
7.对点军区惠友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4元,没收不合格野山椒凤爪156袋。
8.对宜昌市西陵区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夷陵广场分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处以罚没款合计4064.5元。
9.对伍家岗区李地光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处以罚没款合计6054元。
10.对宜昌市猇亭区某单位食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处以没收“顺星香甜泡打粉”一袋,罚没款合计 30035.28元。
延伸阅读:过量食品添加剂的危害
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分为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等为原料,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是指采用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而得到的物质。目前使用的大多属于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山梨酸钾、苯甲酸、苯甲酸钠、二氧化硫、丙酸钙、丙酸钠、尼泊尔金内酯、对样基本,对羟基苯作为防腐剂添加在食品中,能防止食品因微生物而引起的腐败变质,是食品在一般的自然环境中具有一定的保存期。防腐剂过量不仅能破坏维生素B1,还能使钙形成不溶性物质,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同时对人的胃肠有刺激作用,过量实用还可引发癌症。
硝酸盐、亚硝酸盐是发色剂。经常用于肉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它们的作用是使肉与肉制品呈现良好的色泽。发色剂过量可引起中毒反应,3g即可致死。另外硝酸盐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6个月以内的婴儿对硝酸盐类特别敏感,有使胎儿致畸的可能。
磷酸三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是品质改良剂,通过保水、黏结、增塑、稠化和改善流变性能等作用而改进食品外观或触感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品质改良剂过量不仅会破坏食品中的各种营养元素,而且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人体内长期积累将会诱发各种疾病,如肿瘤病变、牙龈出血、口角炎、神经炎以及影响到后代畸形和遗传突变等,甚至对人的肝脏功能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