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两起生产出售有害油条案件进行了审理,两名路边早点摊商贩由于向炸油条中添加大量泡打粉,造成油条中的铝元素含量超标达3倍之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某(化名)与朱某(化名)分别在秦皇岛市开发区出售早点炸油条。为了使油条卖相好,口感好,多赚钱,二人在制作过程中大量添加泡打粉(明矾),造成油条中铝元素的残留量超标。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铝的限量为100㎎/㎏,而二被告人生产的油条铝元素的含量为300㎎/㎏以上,属于严重超标,足可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与朱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