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连走访了本市多家商场、超市,结果发现即将过期的食品实际就“隐藏”在众多商品中,这些即将过期的食品或者被打折促销,或者被捆绑在其它商品上,以赠品的“身份”推销,却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的明确标示。
最近,记者在多家超市内看到,捆绑赠品销售成为每一家超市的统一做法,在超市的冷柜,尤其是奶制品专区内,几乎每个品牌都在“正品捆着赠品卖”。3月8日,记者在西镇的一家超市内看到,一种蒙牛牌4盒装原味酸奶和另一种同样包装的果味酸牛奶买一赠一,而两种酸奶的保质期分别为3月9日和3月10日。这种情况在其它多家超市内都存在,而销售人员对这种情况非常 “坦然”,直接告诉记者,这些就是快过期了才这么便宜,没有临近保质期的都是原价。
昨天,记者先赶到台东一家大型购物超市,其中食品种类总共达到了上百种,但这些商品除了包装上标记着生产日期和食品有效期限外,只有在生肉区有“均为合格品”等类似的标示,并没有设立任何“临近过期食品”的提醒标示。
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其它大型超市的食品区内,超市里除了“XX商品X折优惠”或者是“XX商品优惠期限还有X天”的提醒是标示外,对食品临近过期的标示或相关提醒的标志一概没有。
记者询问了中山路一家商场超市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类似糕点等食品,他们会在保质期到达之前,就让柜台撤下所有即将过期的食品,但对牛奶等没有规定,只要在保质期内都可以销售,商场也没有明确的“临近过期”等字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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