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当晚已去世并被运离医院,但医院的病历上居然写着麻醉医师次日上午上班后探视患者的记录……莫非医院的医护人员也能玩“穿越”,到阴间探视已去世的病人?这种怪事,就发生在茂名一家医院里。
这份医疗记录和治疗过程中诸多的疑点引发患者家属不满,于是患者家属以医疗过错为由将该院诉至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该案前日上午开庭审理。
医院病历内容自相矛盾
患者家属向记者出示的该医院《麻醉术后随访记录》显示:2010年11月12日7:30,麻醉医师李某芳、梁某彪探视了64岁的声带息肉割除手术病人李某胜,随访记录显示: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意识未清醒;病人情况恶化,生命征难以维持,要求自动出院。
而该院的《出院记录》则显示,李某胜于2010年11月10日入院,住16床,2010年11月11日出院。
相关病历还显示,李某胜到该医院切除声带息肉,在切除手术中施行了插管全麻(醉)手术,于14:45完成手术,15:00出现血氧饱和度、血压、心率下降等症状,于当日16:00送ICU病房重症监护室监护;21:35终止用于维持其心跳的输液。
李某胜的家人表示,2010年11月11日下午,医生已明确表示“病人不行了”,提醒在场的家人通知所有能到场的直系亲属,22:00前后,办妥出院手续后,李某胜被拉离医院时,已经死亡。医院方有关人员昨日也承认,11日22:00,死者已运离医院。
既然病人在11月11日晚已经去世,那么为何会出现麻醉医师落款为“ 2010年11月12日7:30”的探视记录呢?李某胜的家人对此感到非常奇怪。
家属认为治疗记录疑点多
由于对这份探视记录的怀疑,李某胜的家人事后翻阅了当时相关治疗记录,认为可疑之处颇多,如《麻醉科患者知情同意书》上并无患者或家人的签名、在麻醉医师一栏签名的两人中有一人并无麻醉医师执业资格等医疗资质。
李某胜家属遂以医疗过错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在茂南区人民法院前日对此案的开庭审理中,医院方的出庭代理人依然无法对病历上的探视时间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只是强调,“麻醉手术后的探视行为,是医院的一项正常制度(规定)。”
各方声音
医院:
麻醉师按病人离院状况写探访记录
茂名市卫生局局长黄权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医院对此应作出回应,并加强病历管理,在认真调查此事件后,按医院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记者发稿前,该医院医患科的一位江姓人士打电话给记者,称按相关规定,患者在施行麻醉术后,麻醉师须填写《麻醉术后随访记录》,当时医院的两位麻醉师术后随访时,病人已不在ICU,麻醉师只能从值班医生或从病历记录中了解到患者最后离院时的状况填写……
专家:
医疗记录应规范、如实填写
一名医务管理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患者在医院的医疗记录是厘清医患纠纷中主要责任的最重要原始物证,院方尤须规范、如实地填写,以便止纷定争。
此事件突出地显示了医疗记录工作的缺失,既然病人不在医院现场,填写时就必须标明当时的真实情况。否则,如此明显有悖常理的医疗记录,极有可能会被相关医疗鉴定机构拒绝鉴定,也为医患纠纷的化解造成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