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院已将库存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对当事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一家声誉不错且刚刚获得“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三甲医院,突然曝出“回扣单”事件,令人颇感失望。
据说早在2001年,宁波就规定医生收受超过200元钱就属违纪;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也将医务人员收回扣列为违法行为。有法有规,药品回扣为何屡禁不绝?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其难度系数从“回扣单”事件本身就可窥见端倪:回扣清单列出了医生名字、使用氨曲南的数量、金额和可得的回扣金额——但问题是,此般账目,一般只是当事医生与卖药方心照不宣的秘密,别说患者,就是院方也未必会全然知情。“回扣单”得以见光,既不可能是内部监督的结果,更不会是外部监督的胜利,只是一次意外的孤本事件。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是“全面停止0.5克氨曲南这一规格药品的使用,并将库存药品全部退回公司”,即便是找相关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和廉政教育”,也只是就事论事,既不能杀鸡儆猴,更谈不上以绝后患——因为滋生回扣的制度土壤并未因此而有任何改观。
近日,因“天价芦笋事件”的曝光,药价虚高这一恶疾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对事件条分缕析的过程中,公众再次深深感受到:传统的“以药养医”体制短期难除,则取消医院15%药品加价的“明回扣”难上加难,至于撼动比例不一的“暗回扣”更是难于上青天。那些活跃于医疗机构间的所谓“医药代表”,就是药企抛出的一个个媚眼,在监管不到位、行业规则不健全的现实语境下,“回扣单”等暧昧纠结岂能说断就断。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回扣单”背后的症结,亟待刮骨疗伤,不然,价廉物美的“医疗服务”就终究是难以抵达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