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3点50分,在烟台银座莱山店的超市服务台前,林先生在焦急地等待着超市方面的回复。“我开车带着工人们来烟台做工程,本想中午休息过后就回威海。”林先生说,中午看工人们只吃包子,他就让工人们自己去超市买点泡菜吃。没想到泡菜买回来后,却窝了一肚子的火。
林先生告诉记者,泡菜是下午1点左右从超市买的。“保质期明明只有三个月,一包泡菜标示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3月11日,另一包标示的是2012年4月21日,都已经过期了。”林先生说道。记者看了看这两包泡菜,确实如林先生所说,都已经过期。
“当时我正在收银台的外边,和服务台的人聊天,看到工人买回的泡菜过期后,我就及时向超市的工作人员提出来了。”林先生说,当时被告知负责人正在开会,要2点后才能过来处理。
林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超市工作人员的说法,他表示理解。可等到2点过后再次过来,却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和超市反复沟通后,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两包泡菜也就不到30块钱,这一下午的时间都耗在两包泡菜上了。关键是气不过,想要一个说法,这么大的超市竟然还会出售过期两个月的商品。”
随后记者来到超市,在林先生购买泡菜的地方,对于泡菜上面标示的生产日期进行了查看,并没有发现过期的商品。
直到下午6点40分,超市方面才和林先生达成一致,由超市方面赔偿林先生300元钱。负责泡菜冷柜食品区域的超市负责人称,以前确实卖过这两个批次的货,但库存早已经显示为零。对于林先生为何会买到过期商品,她也不大清楚。虽然通过调看监控录像,也无法证明泡菜就是在超市买的,但超市方面还是给予了林先生300元的赔偿。
银座超市的工作人员闫女士告诉记者,超市对于临期商品都会做一些处理,一般快到保质期的时候,就会采用赠品等方式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