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重申:“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据此,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河豚鱼。
河豚鱼肉质鲜美,品种繁多,但体内含有剧毒,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食品安全专家介绍,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破坏。中毒后20分钟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引发死亡。目前,对于河豚鱼中毒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河豚鱼中毒死亡率较高。
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因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广大市民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请及时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11——8367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