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5月初,南丹县公安局民警在走访群众时获得信息,一外地人长期烧炼“地沟油”卖与他人牟取暴利。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城关工商所联合展开秘密调查,发现“地沟油”作坊业主江某(男,31岁,广西灵山县人)从2009年开始在南丹县水库旁租一间简陋的民房后,到南丹县阿谋美食城、新侨联酒店、民族村、迎宾馆等几家大饭店的地沟中捞取从厨房排放的废弃物,再到出租房中支起一口大铁锅,用火加热后掺入一定比例的硫酸或盐酸,达到油水分离的效果后将“地沟油”成品装桶,然后联系货主将“地沟油”卖出,坑害群众。
获取大量的证据后, 17日上午,南丹警方会同工商部门迅速出击,将正准备把提炼好的“地沟油”卖给外地货主的江某逮个正着,当即扣押成品“地沟油”8桶,共计3000余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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