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现“五个统一”。国务院今年1月份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广东早在 2012年就已率先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行的“二元制”。
城乡户籍享受同等待遇
省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分城乡户籍,统一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截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13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71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24万人,参保率达98%,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筹资标准一致。2015年,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为不低于120元。同时,加大对困难居民的帮扶力度,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门诊特定病种扩大至28种
统一城乡居民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建立完善涵盖住院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逐步提高住院待遇。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十一五”期末的54%提高到现在的69%(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44万元。
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率先出台门诊特定病种办法,将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28种,涵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移植后抗排异等治疗。
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率先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办法,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参保人在基层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普通门诊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50%左右。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全省21个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参保人超过一定起付线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报销不低于5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此外,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确保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同等的保障。如可报销药品约2500种,其中农村居民比原来扩大了近1倍。
专家观点
发挥“三医联动”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申曙光认为,目前广东省仍然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并行,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全民医保。根据全民医保的要求,城职医保与居民医保的一体化改革应是广东省未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申曙光说,广东省在一体化改革中,几个关键问题的解决值得关注:一是个人账户的弱化问题。个人账户的设立最初是为了解决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然而在实际运营中,有限的资金不仅起不到相应的保障作用,反而带来了大量资金的浪费。因此,在一体化改革中必须科学调整个人账户政策。
二是政府财政责任需要明确的问题。医保制度整合的关键,是如何强化政府的责任。无论是缩小保障水平差距,还是提高统筹层次,都离不开政府以财政为主的多层次支持。当然,政府责任是有边界的。全民医保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个人责任的强化也是一个必然的方向。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医疗保障中,个人责任在多个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
三是配套改革问题。随着医保制度向前发展,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三医联动”的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流通生产流通,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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