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通知,要求相关药品企业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工作。目前,共有14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企业申请调价的时间将全部在9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消息,我国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这14种抗癌药均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12种是2017年谈判降价后纳入目录的,其余两种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
这些药品包括阿帕替尼、吉非替尼、氟维司群等。因为药品价格降低,因此医保支付标准也比原来下降。
据了解,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同时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的谈判协商机制,将36种高价药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了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到2019年底。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按照《通知》要求,抗癌药相关企业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各地药品招标采购部门要及时按照新价格公开挂网。预计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