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徐雅金)江西省近日召开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该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对政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大病医药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报销,支付比例不低于50%。该省规定,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试点地区的参合患者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经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将由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同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将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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