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服务规范明确,中医药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每次服务的记录信息将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考核指标、附件等六部分。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即医务人员按照服务记录表中规定的33项问题采集老年人健康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然后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根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为提高各地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在福州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师资培训班,对全省市、县(市、区)级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各县(市、区)9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培训。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免费服务政策,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和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动员辖区服务人群主动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人群对该项目的认知度。
名词链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2013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25元提高至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2类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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