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牧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规范基金补偿范围,保证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近日,内蒙古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新增了88项诊疗项目,修订了171项诊疗价格。
从2013年8月1日起,中医辨证论治、腕关节三角软骨复合体重建术、外固定架拆除术、人工椎体置换术、脾穿刺术、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等80新增疗项目可以享受新农合部分报销;精子凝结试验、胚胎冷冻、冷冻胚胎复苏等新增的8项内容也有了明确最高收费限价但,不参加新农合报销。其中,针对部分表现报销项目,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确定为60%,也就是部分报销项目费用的60%按新农合补偿比例报销,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低于费用的40%参加新农合报销。
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会诊费、清创缝合、肠镜检查、牵引等171项诊疗项目修订了诊疗价格。所涉修订项目为内发改费函〔2013〕75号文件所列出的诊疗项目,凡此次所修订项目一律按新收费价格执行,未列入本次调整的诊疗项目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执行。修订项目新农合报销比例不变。
卫生厅要求:诊疗项目调整后,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加强诊疗项目审核和监督,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因病施治、合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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