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卫生间管理,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把医疗机构卫生间管理的工作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和评审评价。今年7月~9月,各地医疗机构应开展卫生间管理工作的自查和整改。
许多医院的门诊楼是老楼,由于卫生间设施设备老化、陈旧或建筑设计问题,造成冲水流量不足、下水道堵塞、污水返流、通风不畅等。通知要求,各医院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及时对卫生间进行改造或更新。
通知指出,加强医疗机构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管理对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减少院内感染发生具有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应清洁卫生,无积水、积便、积污、痰迹、血迹、呕吐物、污染物等;每天定时进行卫生消毒,有污染随时清洁;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卫生间(或粪便)的消毒处理。
通知明确,各医院结合卫生间配置现状和患者就诊流量,科学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特别是门急诊患者流量较大的繁忙时段,要增加保洁人员数量;明确保洁人员职责、着装防护和清扫频率,规范保洁用具的清洗消毒和位置摆放,加强服务监督和巡查,确保医疗机构卫生间得到及时清扫和消毒。
通知还要求各地医院根据具体条件在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卫生纸(或烘手机),及时补充清洗消毒用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感应式水龙头,结合实际条件提供干手纸巾。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结束后,由地方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逐级检查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间的管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卫生间脏、乱、差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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