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中央要求,结合《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玉溪市决定将2013年新农合参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400元,高于省内其他州市60元。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住院大病救助、门诊慢性病管理等,以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分三个费用段分别再次给予50%、60%和70%的报销补助,大病救助不设封顶线。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和重性精神病4个病种,纳入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统筹管理。按我省要求,将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和重性精神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将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