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出台《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从本月底起,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将得到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
该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是:该市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后,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区民政部门结算。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标准按照个人自付比例的80%给予报销。对于接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二次救助、临时救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