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卫生部6年前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以致多地师承和确有专长的民间中医处于“非法行医”的尴尬境地。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最后通牒”,敦促各省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启动本辖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尽快为民间中医获得合法身份创造条件。
在我国中医医疗队伍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没有在医学院校系统学习的经历,而是通过师承等方式学习出师而拥有一技之长。他们大多没有高等学历、不懂外语,无法参加或很难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只能以“黑户”的身份延续中医民间技艺,护佑基层群众健康。为给这些民间中医“转正”打开一扇门,2006年年底,原卫生部综合考虑这一群体的特点、优势、困难,发布第52号令,即《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并要求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馈的情况,《办法》实施6年来,部分省份因“对文件的贯彻力度不够,对某些条款理解把握不一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多地民间中医也通过各种方式向本报编辑部反映,想参加这类考核考试却被当地相关部门告知“本地不是试点,没有开始实施”。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启动实施。
通知要点
1.各地应严格师承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的资格审核,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
2.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3.在非户籍地跟师学习人员,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出师考核申请。
4.《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中要求对确有专长考核的评议评价实行“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由于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停止执行此条规定。
5.《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不能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
- 上一篇:北京扩展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 下一篇:杭州市120启用优先分级调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