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大病医保政策在市民的殷切期待中出台了。昨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 .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据记者测算,这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一年累计支付限额可达50万元。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9月1日起实施。
用人单位无需另外缴费
即将出台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在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的另一项医保险种,是为了有效减轻市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返贫”而给予再次补偿的一种机制。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免费赠送全市医保参保人的一项“福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参加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如果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资金源于年结余2-3亿元社保金
据了解,新增设的大病医保需要有独立运营的资金,以保证相关待遇的及时支付。但筹集该资金并不会向企业和市民伸手,不会给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增加额外负担,主要是从基本医保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
“目前我们基本险范围内的基金积累还有富余。”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在之前采访时透露,“社保基金每年结余两三亿元,累计结余大概30亿元”。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当时也披露了一个数据:去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居民中,仅有4个人的报销额超过20万元。“也就是说,99.99%以上的群众能够在20万元内解决看病问题。”梁冰说,“这数百万元对于几亿元的社保基金结余来说,影响可说是少之又少”。
但办法中也规定,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此外,也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按照规定,所筹集的大病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报销,资金结余部分将会滚存入下一年。如果大病保险出现政策性亏损,则先由滚存资金支付,再由基本医保结余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自付超3.5万可申报大病医保
今后所有参加东莞市医保的参保人,只要符合基本医保享受待遇条件,将可以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根据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就意味着,参保人自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这个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但支付的额度也有限制,大病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本人参保期内的最高限额。根据参保期限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不等,具体为:
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大病保险还实施分段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支付70%。
1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4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5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起付标准:3 .5万元
超过3 .5万,小于或等于10万:支付60%
超过10万,不足或等于30万:支付70%
[举例]
A先生,参保时间3个月(不足6个月)
在完成基本医保的报销后,A先生又花费了10万元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10万之内),假设这10万元的诊疗项目全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他的大病医保报销费用为:(10万-3 .5万)×60%=3 .9万元
B女士,参保时间6年(满3年以上)
在完成基本医保的报销后,B女士又花费了30万元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30万之内),假设这30万元的诊疗项目全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她的大病医保报销费用为:(30万-3 .5万)×70%=18 .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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