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儿童白血病等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纳入保障范畴的人群只需支付30%的医药费。
浙江省作为全国首批4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03年始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十年来,参合率提高了74个百分点,累计为3.9亿人次参合群众报销医药费用460亿元,是农民群众最受欢迎的惠民工程之一。
此次出台的《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先行在省级医院开展限额付费。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制定和出台地方实施细则。病种范围从2012年的8种全面扩大到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等20种。
符合本方案保障范围的病种和治疗方式,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实际费用的70%进行报销,患者个人只需负担30%。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有关病种的年度报销封顶线。以省级定点医院实际报销水平为例,经规范转诊的大病患者,采取方案规定的治疗方式治疗的,实际报销比例将提高十多个百分点,将大大减轻实际费用负担。
目前,共确定15家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范围,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在15家省级医院的范围内,先行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省级医院作为地方定点医院。
在医药费用结报方面,《方案》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具备条件的地区患者出院只需支付自负部分,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