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结核病 纳入门诊统筹
昨天,省政府下发《“十二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8万人。加强对重点人群结核病的主动发现工作,对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逐步开展对60岁以上老年人、学校、羁押场所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有症状者检查率达到95%以上。另外,为减轻患者负担,山东将结核病纳入门诊统筹范围。
据了解,根据结核病的具体防治目标,我省规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应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没有资质的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逐步将结核病诊疗职能交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实行结核病首诊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首诊地结核病防治单位负责登记、网络直报和治疗,当结核病患者离开后,由转入地的结核病防治单位继续按有关政策实施抗结核治疗与管理。
另外,为减轻患者负担。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列入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结核病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不断完善耐多药结核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措施。探索普通肺结核门诊辅助诊疗单病种定额付费。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记者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