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东莞公立医院改革有了新进展。记者30日获悉,《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将探索组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对市人民医院等七所市属公立医院及以后市财政投资新建的市属公立医院的人、财、物进行直接管理;同时,选取莞城、石碣等镇街进行基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据悉,《意见》具体的实施时间表尚未制订,相关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
组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意见》明确,东莞公立医院运行经费实行财政补偿性拨款,政府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逐步解决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同时,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予以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支援社区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根据《意见》,东莞将建立市属中心公立医院、区域中心公立医院和镇街公立医院三个层次的公立医院格局。在管理体制方面,市级财政负责举办市属公立医院,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举办区域中心公立医院,镇街财政负责举办镇街公立医院。对于市属公立医院的管理,将探索管办分开——组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暂不定级别,代表市政府履行办医职责,负责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的管理运作,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
对于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东莞将探索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与院长负责制,医护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制度,逐步实行全员聘用,用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来体现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意见》提出了“医药分家”措施,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做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等途径来解决。(记者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