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我省(山东)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 (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但从参加医保当月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政策施行后,将大大提高失业人员门诊报销以及住院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我市具体细则还在制定中,近期有望出台。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纳费用,缴费基数将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按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区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将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此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方式是发放医疗补助金,与之相比,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更高,也更便捷。”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规定最明显的一个好处就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保,不用自己花一分钱。其次是医保待遇大大提高,按照以往的规定,没有自行缴费参保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如果生病住院也能获得一定的住院医疗补助金,也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住院花销可以由失业保险金报销70%,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少为84%。(记者贾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