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自6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的采购价格。
此次公布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包含药品配送费用。其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必须执行公布的执行采购价格;暂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及县以上政府办医疗机构执行医院零售价格。
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价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购销差率将统一标准: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
在423种药品中,大部分都是常用药,例如三九胃泰颗粒2.5g/袋*10,采购价格14.78元,医院零售价格16.3元;妇科千金片144片,采购价格24.62元,医院零售价格27.1元;云南白药气雾剂采购价格30元,医院零售价格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