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已经称过重量、码放整齐的纸箱内全是回收的废弃药品,共计7.2吨。继6月份我们集中销毁了7吨之后,将近三个月又回收了这么多废弃药品。”昨日上午,海淀区食药监局的现场执法人员在位于昌平的废药销毁基地告诉记者。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显示,我国约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我国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很多居民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品。
记者在位于四季青桥东南角的诚品建筑社区里看到,社区进出门处摆放着四五个白色的废弃药品回收箱,里面多为过期的儿童、老人常备药品,从退烧药,到藿香正气水,再到保护心脑血管的进口药,有些还包装完好,尚未开封,就被搁置过期了。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近1/3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污染环境,如果落到药贩子手中被加工“翻新上市”,不仅会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助推假药、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
据了解,过期药品回收在海淀区已开展近五年。2010年,海淀区一名人大代表提出,群众存在回收过期药品的需求。很快,海淀区由食药监局投放过期药品回收箱至辖区的社区、居委会,覆盖率达100%。2013年在全区29个街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在各社区的药品回收箱处开箱、装药、称重,并贴上封条打包送往位于上地唐家岭的公物仓,定期由一家具有药品焚烧资质的公司运至昌平区销毁。
目前,海淀区已在全区674个社区、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19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了956个废弃药品回收箱,实现了辖区社区全覆盖。从2010年至今,海淀区共回收、销毁废弃药品将近60吨。
值得注意的是,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并非在所有地方都如海淀区这般顺利,责任归属是影响过期药品回收开展情况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针对过期药品的相关处理工作并未纳入其药品相关的主要职责。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
据了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也并未对过期药品如何处理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国家层面的规定仍有待完善。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进行。
对于我国大部分城市而言,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仍任重道远。
过期药品危害不容忽视
过期药品给人体带来的危害很多,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药品成分改变。药品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药品的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导致药品的化学成分改变,甚至会使药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就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
二是药效损失。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则会吸潮。而吸潮或脱水后的药品,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使人体难以吸收到有效的药物成分,造成药效降低甚至全无。
三是发生霉变。中成药类尤其是冲剂、蜜丸等剂型,存放时间过长,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通常,这种霉变是难以用肉眼看出来的。
四是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写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过期失效的药品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环境中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过期药即使外观没有发生变化,也不能再使用,因为其内在质量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四环素片过期后,约有60%的成分分解并产生有害物质,如脱水四环素等。这时如果患者服用,就会造成肾脏损害,使人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排出困难而滞留于体内,造成人体酸中毒。
此外,过期药品一旦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后果十分严重。据统计,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都是从家庭小药箱流出的。北京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显示,北京城里的药贩子收的药主要有三个流向:一是运往外地农村或偏远山区,药贩子一般会集中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进行包装加工,加上收购价的几倍利润后,转卖到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二是流向城乡接合部的黑诊所,药贩子将假药或过期药改换包装后卖到黑诊所,而黑诊所则直接将过期药高价卖给患者;三是流向北京的一些经济困难且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这些患者为了省钱,就从药贩子手中买药,这也是药贩子喜欢收购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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