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病死猪后屠宰加工成肉食制品运往锦绣大地市场销售,6名商贩将含有猪伪狂犬病菌等多种致病菌的病死猪肉送上居民餐桌。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吕江永、李红河等6名商贩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罚款6万元至30万元。
今年8月8日,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吕江永、李红河等6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本报曾报道)。
庭上,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始,吕江永低价从王保华、王新阔等人处以低价收购病死猪,在其承租的房山区良乡侯庄村一大院内,雇用王万江屠宰病死猪,割掉猪皮、血痕及腐烂部分,将其他肉加工后出售给李红河、邸军坤、李榜章等人。
这些猪肉制品自锦绣大地市场经批发、零售流向部分餐馆及居民餐桌。
去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吕江永、李红河、邸军坤、杜康抓获,并当场从吕江永处查获猪肉486.8千克,猪皮51.4千克,猪头、猪蹄共计47.7千克,猪油163.15千克,猪内脏104.9千克,当场从邸军坤处起获猪肉3袋等。庭上,吕江永等6人认罪。
海淀法院认为,吕江永等6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是病死猪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海淀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吕江永有期徒刑3年,罚款30万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李红河等5人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6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
- 上一篇:永州市组织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联合执法检查
- 下一篇:注意!17种转基因生物在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