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参保病人在广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机构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为85%,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标准为65%;职工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
2010年10月1日,广州已出台相关政策,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时隔3年,政策即将到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在官网挂出通知,此延续性政策将从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按规定,一位参保病人最多可同时选择3个病种,病种一经选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以患有3个指定慢性病种的参保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约为450元。但是,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参保病人就医发生的门诊相应专科药费将如何报销?《通知》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如参保病人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相应门诊专科药费,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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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范围的17种指定慢性病为: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记者/张西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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