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落实《湖北省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试行)》,市州按照卫生部《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组建有独立建制的120急救中心,并鼓励县(市、区)设置独立的120急救分中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已设置的应关闭;不允许将救护车用于班车、采购车等非急救工作之中;急救车调配按照“就近、就急,就医院能力,尊重伤病员或亲属的意愿”的原则,必要时可联系110请求公安部门给予支持;发现疑似“黑救护车”要及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告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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