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向社会开展首次意见征集,7月10日征求意见已结束,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社会各界关注焦点还包括如何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网友们认为,目前的精神卫生法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防止精神病收治被权力滥用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各地的精神卫生经费问题还需详细的说明。网友期待明确财政投入的比例和金额,约束公权力的滥用行为。
网友对《精神卫生法(草案)》存在诸多疑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保护精神障碍者及时治疗,还是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二、精神障碍的诊治究竟是医学范畴还是司法范畴?三、监护人的权限有多大?四、非自愿住院治疗,使用医学标准还是法律标准?五、“扰乱公共秩序”能否作为非自愿诊断和收治标准?六、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最后判定,能否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如何防止“被精神病”问题最受关注,网友担心越级上访、投诉检举等会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从而“被精神病”。网友“laurie99”认为,《精神卫生法(草案)》中把“扰乱公共秩序危险行为”作为精神病患者强制送治条件,争议颇多。要防止精神病变成别有用心的“囚人工具”,要先界定“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的边界划分,理应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得以明确,尽可能地摒除可能被利用的制度漏洞。否则,本来维护公民权益不受伤害的合理设计,很可能会被以“公共安全”的名义轻易突破。
大家盼望《精神卫生法》能够尽快出台,不过,还有一部分网友指出,立法容易,执法、守法难,只有法治得到全面落实,才能遏制权力滥用问题。网友“小白馒头”一针见血地说,由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以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对付“刁民”已经成了一种伎俩。如果有法可依,某些地方管理者就很难随意给公民扣帽子了。网友“仁文主意”认为,只要当今社会无法消除“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现象,那么“精神卫生法”就无法杜绝被“精神病”现象——立法容易,执法、守法难。网友“誓必行”说,公权不被束缚,即便《精神卫生法》管住了那双随意将公民送入精神病院的“黑手”,恐怕也很难杜绝采用其他措施无辜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吧?
网友担心“精神卫生投入”不足,草案中除第55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外,就再无其他具体说明了。网友认为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还需明确财政投入的比例和金额。网友“果咼。”说,谁出钱治疗精神病人,谁出钱照顾他们,这些钱又从哪里来?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很多部门,很多利益,因此必须明确财政投入的比例和金额。他建议政府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精神病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以专项财政资金解决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专科医院的经费,保障精神病防治机构的医护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记者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