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海制定的“雾霾收费”本意是要减少大气污染,这个美好的愿望能达成吗?此时也有人发出质疑,别让雾霾费变成卖雾费,“雾霾费”要收得清楚明白。
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12月17日《京华时报》)
上海对污染企业开收“雾霾费”的初衷,想必是为了减少和降低企业对大气的污染。但征收了企业的“雾霾费”果真就能达到良好的愿望和初衷吗?答案很显然是,不能盲目乐观。
众所周知,对污染企业不管是否征收“雾霾费”,这些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都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而并非一旦开收了“雾霾费”,这些污染企业就会有所改观和收敛。说白了,开收“雾霾费”导致最直接的后果,并不是减少了企业的污染,而是增加了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加重了污染企业的经营负担。就此而言,如果这些污染企业不想“赔本赚吆喝”被征收的“雾霾费”所压垮,这些污染企业势必要么如同汽车超载只为交得起过路费一般“狠狠超载”,大幅增加产量,摊平“雾霾费”成本,要么把“雾霾费”成本直接转嫁给消费者。
由此可见,开收“雾霾费”治理污染的初衷和愿望,不但没达到,反而还加重了污染,甚至最终侵害到污染企业消费者的权益。仅从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对污染企业开收“雾霾费”不但不是“治污良方”治标不治本,而且还有很大的“副作用”。因此,对污染企业开收“雾霾费”还需谨言慎行。笔者这么说,并非否定上海有关部门治理污染的信心和决心,而是说要想彻底治理企业污染,不但不能“隔靴搔痒”,更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还是需要追根溯源,找出治理污染企业的“关键”和“命门”。
换句话来说,对污染企业只有严格执法“零容忍”,倒逼企业改造转型升级,甚至对不合规的污染企业直接关闭叫停,才是治理污染企业的正途,而不是只要污染企业慷慨交了“雾霾费”就如同买了可以“放心污染的门票”任我行。如此治理污染的理念和思路,不但与治污目标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不可取,而且也必将导致恶性循环越治越乱得不偿失。一言以蔽之,对污染企业通过征收“雾霾费”的方式来治污,仍没有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魔咒,又岂能达到良好的预期和效果?
相关新闻:雾霾费”应当收得明明白白
公众并不反对收费,关键在于许多收费的政策制定要有严谨的程序,需要公众的讨论与参与,不能让收上去的钱成为一笔糊涂账。
据报道,12月16日,上海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 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仅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事实上它还会造成臭氧污染和形成城市光化学烟雾,研究证明,VOCs和PM2.5一样,是可致癌空气污染物。
但对于VOCs的治理,一度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例如,近些年来曾被频繁报道,多地居民向环保部门举报周边企业有“异味”(主要成分为VOCs)污染,但查出异味的源头却困难重重。这些问题暴露出地方环保部门对VOCs污染源排查监控的盲点,以及治理力度的软弱。
直到2010年,对VOCs的控制才正式列入国家防治议程,2013年,大气十条细化了需要控制VOCs的重点行业。而控制VOCs的排放,收费是不可或缺的办法。其实在上海收取“雾霾费”之前,有的城市就已经启动VOCs排放收费工作。高昂的排污成本,有助于倒逼企业的污染治理。
不过,VOCs排放收费,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包括,排放量的计量方式难以确定,有些像橡胶等的污染源不确定,怎么产生并不清楚。也因此,重点物质的监测方法难以制定;VOCs有关的行业标准太少,大量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仍然没有覆盖到。
更为重要的是,VOCs排放收费,会不会延续排污费的弊端。现实中,排污费在许多地方实际上成了“养人费”,一些环保部门甚至以污生财,放水养鱼。按法律规定,地方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应当上缴财政,用于环境治理,但实际上,许多收上去的钱被返还到某些地方环保部门,被用于造楼盖房,发工资福利。
因而在排污费使用方面,上海市环保局也表示,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重点用于该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而接下来如何让民众相信这一点,就要从征收的规范以及账目明细的公开上多下工夫。
另外,地方环保部门对于排污费的收取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其中蕴藏了不小的寻租空间。有的企业为了少缴排污费,向排污费征收人员行贿。导致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一些排污费征收人员“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有的地方还出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任意削减企业排污费收取,甚至直接划定“无费区”。
无论是此次上海制定的VOCs排放收费方案,还是其他地方已经执行的收费标准。VOCs排放收费标准都很高,赋予环保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都很大,如何规范收费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很长时间以来,一提到收费治污,往往会引起民意的反弹。其实公众并不反对收费,关键在于许多收费的政策制定要有严谨的程序,需要公众的讨论与参与,不能让收上去的钱成为一笔糊涂账。所以“雾霾费”固然应收,但首先要收得明明白白才行。
- 上一篇:上海试收雾霾费 小心雾霾费变成卖雾费
- 下一篇:揭捐精黑幕:谁才是地下捐精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