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也要收费了,你怎么看呢?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12月17日《京华时报》)
在城市遭遇“四面霾伏”的时代,在人们期待“畅快呼吸”的时代,上海这么多执法部门聚合在一起,联起手来关注雾霾产生原因,制定切实可行举措,进行治理,这是值得点赞的。用收取“雾霾费”的形式也是可行的。
既然,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造成的,企业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从这个角度来看,收取“雾霾费”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情理角度都能说得通。但是,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需要防止“雾霾费”慢慢变成“卖雾费”。
也就是说,作为执法部门要牢记“雾霾费”的初心:是为了减少雾霾的污染。比方说,没有收取“雾霾费”的时候,雾霾污染程度属于重度,收取了“雾霾费”之后,雾霾的污染程度从重度变成了中度,甚至是变成了轻度。则这个“雾霾费”的收取,就起到了作用。假如说,收取“雾霾费”前后的空气污染情况并没有改善,那么收取“雾霾费”的意义就没有了,仅仅是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收入,仅仅是增加了地方财政的收入,有什么意义?
这就需要执法部门,让“雾霾费”发挥作用。不是仅仅让企业缴纳了“雾霾费”之后,就可以大大方方去制造雾霾了。而是,要让他们因为“雾霾费”的出现不敢去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了,去积极改造设备,实现环保生产。如果说,排放有害有机物,带来的利益是10块钱,而执法部门收取的“雾霾费”是1分钱。那么,企业一定会宁愿缴纳“雾霾费”,也不愿意去改造设备,也不愿意去达标排放。收取“雾霾费”的作用,应该是让这些企业不敢排放了,或者是少排放了,而不是因为缴纳了“雾霾费”,把偷偷摸摸排放变成光明正大的排放。
还有一个问题是,执法部门收取的“雾霾费”干啥?是全部用于雾霾治理,还是囤积在账户上?既然是“雾霾费”,就需要完全作为雾霾治理的专款,如果这笔费用能为百姓的“畅快呼吸”做些事情,则是可以收取的。
怕就怕,“雾霾费”收取之后,不仅没有促进雾霾的减轻,反而是让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胆子更大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则“雾霾费”就会变成执法部门的“卖雾费”,花了钱就可以污染,就可以制造雾霾,是一种伤害。
“雾霾费”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不是能起到倒逼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和治理的作用。如果执法部门只是为了收钱,污染企业只是为了生产,则毫无意义。
别让“雾霾费”演变成“卖雾费”。
文/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