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应当退回?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回应称,应当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国家卫计委回应说,国家卫计委今年年初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个别省份由于没有修改,致使极少数地方出现要求再生育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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