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卫生计生系统将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聘任人员不得以首席专家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意见》明确,首席专家要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作用,广泛收集、研判专业领域的观点和意见,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开展食品安全公众交流提供科学解读。国家级首席专家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会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遴选和管理,省级首席专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遴选和管理,原则上每省(区、市)聘任1名。地市级及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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