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细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不听劝阻者罚款200元。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北京将在室内公共场所实现完全禁烟,不再设吸烟区。同时,条例还拟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不依法履行控烟职责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京华时报记者龚绵
条例亮点
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烟
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
此外,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区域;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体育场、运动健身场所的训练及比赛区和坐席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等禁止吸烟。
同时,在医疗卫生机构和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及火车、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站台、等候区等场所室外区域可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首次明确场所管理者罚则
草案提出,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草案还提出,禁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需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条例还对经营管理者未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者进行劝阻的,明确了罚则,责令经营管理者整改并处以5000元至10000万元罚款。
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烟草制品、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活动、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公务员不履责将给予处分
草案中对公款购烟行为明确禁止,规定在各类公务和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禁止吸烟场所经营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责任、其他单位落实控制吸烟责任情况的,有权进入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取得场所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不依法履行控烟职责,或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实名举报15天内答复
草案要求,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规范全市烟草销售管理,逐步减少烟草专卖销售网点。
草案明确,人民政府将设立统一的吸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当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可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经营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关证据。
此外,草案还提出,对积极控烟的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政府将对其提供必要的鼓励与支持。
禁烟历程
1995年
北京制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00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履行实施的决议,明确承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免予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创造无烟环境,为公民提供普遍保护。
2008年
北京颁布《北京市禁止吸烟场所范围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04号),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医疗机构的全部室内区域等被要求禁烟。
2011年
北京市政府在《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等率先实现室内无烟和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标。
2011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列为立法预调研项目,并出台《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九成网民赞同进一步扩大控烟范围。
2013年
北京市控烟立法作为调研论证项目被分别列入了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1月列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年)》中任期内完成制定的法规。
专家解读
立法必要 93%受访者支持立法控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起草者说明中表示,烟草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烟草烟雾严重危害室内空气质量,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确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吸烟范围,从而减少和控制烟草烟雾对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
说明中表示,2013年,市爱卫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本市居民对北京控烟立法的社会支持度和认知度。被访者中93.8%支持控烟立法,92.8%支持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大部分被访者认为“控烟立法”(63.0%)和“加大对违规吸烟者的罚款额度”(50.4%)(处罚额度在50~500元之间)是保障本市控烟效果的主要措施,65.9%认为北京有必要专门成立一支控烟执法队伍,71.4%愿意成为北京控制吸烟工作的志愿者。
最大突破 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昨天,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虽然不可能做到有法就立刻无烟,但我们必须一步步向前推进”。
吴宜群表示,北京控烟条例草案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完全禁烟,是北京市控烟条例草案的最大突破。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室内公共场所将不再设立吸烟区非吸烟区,只要被设定为室内的范畴,就一律全面禁止吸烟。吴宜群介绍,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履行实施的决议,明确承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免予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创造无烟环境,为公民提供普遍保护。
吴宜群称,草案规定这些场所完全禁烟,符合公约的规定。
未来方向 应对各单位控烟制定奖惩
提起控烟工作,吴宜群表示,须由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并指定一个部门进行执法。她解释,在控烟工作中,常碰到需要多部门配合监管之处,“这一情况下,就需要交通、教育等部门联合完善控烟工作。为防止出现各部门推诿的情况,则需要一个部门进行专门的执法工作,以免出现有法规但开不出罚单的情况”。此外,吴宜群建议,对控烟的执法工作进行评估机制,对各单位的控烟工作执行奖惩制度。
吴宜群还提出,在控烟的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方面进行工作,必须动员其全社会的力量。她举例称,上海的控烟工作调动了许多民间志愿者配合。“上海有注册志愿者,如果某餐馆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有违规抽烟行为,但又没有留下证据,就可以请附近的控烟志愿者在方便时前往该餐馆‘暗访’。”吴宜群说。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吸烟:是指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而不论是否实际吸入或呼出烟雾。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等。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场所。
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bjfzb.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登录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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