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商店经营者故意将牛奶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抹掉,用过期牛奶以次充好。
22日,新泰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消费维权热线,告诉记者,19日,他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商店购买了两袋冷藏鲜牛奶。“我一直买袋装的牛奶,虽然保质期短,但是即时生产的,所以比较放心。”陈先生说,没想到当天晚上,3岁的儿子喝完牛奶没多长时间就头晕、想吐,他觉得可能是孩子吃东西撑着了,没太在意,让孩子上床睡觉了。到了晚上12点左右,孩子开始上吐下泻,脸色腊黄,全身都很难受。“我这才意识到可能是牛奶质量有问题,我拿着另一袋牛奶仔细一看,发现牛奶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字迹很模糊,印有生产日期的最后一个数字的一角被剪去了。”陈先生说。
陈先生怀疑商店出售过期牛奶,遂向新泰市消协投诉。新泰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到销售商刘某店内进行了检查,发现刘某店里还有10袋同样过期的牛奶。刘某承认故意将过期牛奶的生产日期抹去,以次充好,卖给消费者。执法人员确认刘某在经营期间没有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属于典型的违法经营行为。经工商人员的批评教育,刘某认识到了错误,并于当天到陈某家进行了赔礼道歉。工商部门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60条之规定,查扣当事人刘某过期牛奶10袋,并对其作出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