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串通,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院诊治,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将负刑责。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该条例有望年底出台。这就意味着,“被精神病”致严重后果,医生要负刑责。对此,有专家认为,“这一条实施起来举证并不容易,但对于有此倾向的个人是一种威慑。(6月28日《京华时报》)
精神卫生立法最大的分歧是什么?一位曾多次参加起草的专家曾给出答案:精神科医生与公众、患者、法律界人士等在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问题上,分歧巨大。一旦《精神卫生法》直接授权医生可以强制收治,很多人会担心,医生会滥用权力,导致那些“被精神病”案例发生。从这个角度而言,“医生有可能要负刑责”或许正因此而来。一家媒体就将之解读成这样一个毛骨悚然的标题——《深圳将立法严防“被精神病”医生误诊或负刑责》。
无论如何,对精神科医生甚至对整个医生群体而言,这可能是一个糟糕的消息。
不可否认,医生群体里的确有这样的害群之马。他们丧失了基本的职业素质,在金钱或权力的诱惑下,将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并且按照领导们的“旨意”,将这些无辜而可怜的人“关押”在精神病院,给他们使用精神镇静类的药物,摧毁他们的精神意志,还有身体。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医生占的比例是极低的,大多数医生都忠实于自己的专业,他们经受过多年的医学教育,应该明白,医疗手段是用来救人而非害人的。但为什么一些人选择这样干?这有可能是他们的无奈与耻辱。因为被收买的是医院管理者,医生们只不过是被胁迫的角色,只能有非黑即白的选择,要么服从,要么走人。
客观地说,一个医生,因为被收买,就用自己的诊治权去伤害病人,无情地去摧毁他们的身体还有生活。这样冷血的医生其实是极少的。这本来就是在犯罪。在医疗领域,一个医生如果误诊,让病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他们很可能会付出足够惨痛的代价,比如被吊销行医资格。如果病人没病,医生却给之使用了处方类的药品,那等于涉嫌故意伤人罪,会受到刑法的追究。很多媒体曾多次报道过类似的案例。
但现在,这一点被格外强调了,医生误诊可能要受刑责。为了缓慰医生们的对抗心理,立法者设置了前提——“致严重后果”。但这样严苛的法律,寥寥几个字,却有可能对医生们产生很大的现实影响。在收治精神病患者这件事情上,他们有可能会因此变得愈加保守。有人说,保守一些,谨慎一些,这难道不是好事情吗?当然不是。
因为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患矛盾像火药筒一样,随时都可能因某些医疗意外被点燃。在收治精神病患者这件事情上,为了少惹麻烦,大多数的医生态度本来就非常“保守”。现在,在这样“杀气腾腾”的杀威棒下,医生们只会在这个保守的方向上再后退一步。因为,如果一不小心犯了错,就有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还有什么会比这件事情更恐怖?如果碰到那些不认为自己有病的患者,还有不懂医疗的家属,医生们最好的选择只有一个,就是放弃自己的立场与专业判断,让这些“正常”的患者重新流入社会。毕竟,这种误诊是无责任的。
近日,一位医疗专家曾提出这样的警告:“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伤害无辜百姓的事件,比‘被精神病’事件要多得多。”他认为,我国有1600万“真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有明确肇事肇祸等“危险行为”的患者约占10%。这就意味着,如果精神科医生放弃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很有可能意味着,很多实际上需要治疗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进而导致病情恶化和精神残疾,以及许多本可避免的危害发生。比如,精神病患者肇事伤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在已经被报道的“被精神病”案例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借维稳为由,胁迫精神病医疗机构充当“帮凶”,对那些无辜的上访者进行报复和打击。在这里,精神科医生的权力不是过大,而是太小。医院领导没办法拒绝权力的非分要求,医生们没法坚持自己的专业性意见,他们在胁迫之下才成为了不情愿的“帮凶”,这才是要害所在。现在,在这样的法规下,被胁迫的医生却要受到一样的严惩,甚至代替他们,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这公平吗?
从医疗本身特点来看,误诊难以避免,再高明的医生在行医过程中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完美。他们也很难预估得到,自己的误诊会给病人带来哪些医疗意外。尽管误诊的风险无处不在,但医生们的权威性与专业性依然需要得到足够的保护,法律应该鼓励他们去坚持自己的专业性判断。而不是因为恐惧误诊的可怕性,就人为地绑住医生的手脚。即使是在那些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国家,医生们也不可能因为误诊就要被投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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