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一篇多种常见止咳药检出硫磺的文章成为热点。那么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云南白药针对硫磺事件做出的回应。
有媒体曾于5月6日刊出《多种常见止咳药被检出硫磺涉及太极、通化、哈药、云南白药集团等知名药企》一文,文章指出云南白药生产的产品“小儿宝泰康颗粒”(国药准字Z10920006,规格为4g×12袋)检测出硫磺含量为0.1%。精彩阅读:5种止咳药被检出硫磺 中药熏硫磺的危害
对此,云南白药表示,已对小儿宝泰康颗粒产品进行了全方位的核查,包括药材采购、供应商资质、进厂检测、药品生产等全过程,并再次确认公司药品生产完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同时,公司按《中国药典》的测定方法对药材、饮片及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此外,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公司小儿宝泰康颗粒中二氧化硫的残留均小于10mg/kg、浙贝母药材小于20mg/kg,远低于药材、饮片国家标准要求小于150mg/kg的标准值。
云南白药认为,该报道依据的是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其标准依据为GB3150-2010,适用于使用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硫磺。检测方法为GB/T2449-2006,对于药材、饮片的检测不具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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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报道的《多种常见止咳药被检出硫磺 涉太极哈药等知名药企》一文,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5月7日对此回应称,报道中提到的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橘红丸检验报告,存在诸多疑点。
报道中的检测方法不是测定药品、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的方法。选用不当检验方法导致报道不实,对该公司产品声誉造成了不当影响,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表示,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将保留依法追究对方相关责任的权力。
原文如下:
关于我司产品橘红丸含硫量的情况说明
广大消费者:
我司接到信息,关于《经济参考报》报道有关橘红丸中检出较高硫磺残留量事宜,我司立即开展了调查,情况如下:
1.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橘红丸检验报告(实际为橘红颗粒的报告)存诸多疑点:①我司产品外包装上具有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②橘红丸性状:为棕褐色的浓缩丸;气芳香,味甘,微苦。而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报告中无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样品状态栏描述为:棕褐色的颗粒,我司无橘红颗粒这个产品。
2.对方检验我司橘红丸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依据为GB3150一2010,适用于使用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硫磺。方法为GB/T2449一2006,利用差减法通过扣除灰分、酸度、有机物和砷后即为硫的含量,中药复方成分复杂,不仅是以上几类成分,还含其它微量元素,对于成分复杂样品上述方法由于不能扣除本底干扰,而不具适用性,所以造成结果有差异。
3.我司咨询权威专家,表示这不是测定药品、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的方法,目前国家通用的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方法为GB/T5009.34-2003。
4.我司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附录2331药材、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方法(第一法),随机测定橘红丸成品3批,测定结果分别为46mg/kg、56mg/kg、34mg/kg,并参照GB/T5009.34-2003食品方法测定,结果大致相同,《中国药典》方法和国标食品方法结果一致,说明方法适用性良好,结果可靠。
5.对方的检测结果是药材检验标准的40倍,我们的检测结果为药材检验标准的0.37倍,结果相差107倍以上,出现这种偏差完全是检测方法采用不当,没有扣除本底干扰、没有设置合理对照导致。《中国药典》对中药材规定了硫的限量值,且有检验方法,经过长期验证,对中药材硫限量的检验方法对中成药具有很好的适用性。药典每个中成药标准项下虽无硫残留限量值,但通过中药材限量值折算,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对于人体硫摄入量的规定,是可以对中成药硫残留的安全性做出一个科学判断的。从以上来看,目前检验结果表明,中成药中硫残留完全在安全范围。
6.依据《经济参考报》文章所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则认为,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7mg/kg体重,即一个60kg体重的成年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不得超过42mg。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草药及香料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150mg/kg’,我国有关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标准正是参考了这一标准”。
7.我司的橘红丸成品参照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GB/T5006.34-2003)测定,最大检出为56mg/kg,橘红丸每天的服用量为:每天2次,每次3g,共6g,每天因服用橘红丸摄入量6*34/1000g=0.204mg~6*56/1000g=0.336mg,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允许摄入量42mg。
由于《经济参考报》选用不当检验方法导致了报道不实,对我公司产品声誉造成了不当影响,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对方相关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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